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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某三甲醫院採購人員吳某某從醫療器械供應商處受賄20萬,使得該供應商的醫用高清顯示屏以53.8萬元在政府採購中中標。事發後,二者均被判刑。某醫院發現這批顯示屏是該供應商從別處採購,購入價僅14萬餘元。而此時,他們已支付了40餘萬元貨款,尚有5萬餘元尾款未付。某醫院遂將供應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設備購入價和已支付款之間差價30餘萬元。而某供應商反訴,要求某醫院支付尾款5萬餘元。
  醫械公司通過行賄中標
  2011年,南京某醫院擬採購一批醫學高清顯示屏。同年3月,經南京市財政局核准,同意以政府採購方式採購專用顯示器進口設備。經過招投標,某醫療器械公司中標。2011年10月合同訂立後,某醫療器械公司完成了設備的安裝及驗收。
  2012年,南京某區檢察院發現,在某醫院採購顯示屏的過程中,擔任臨床醫學工程處技術工的吳某某,與某醫療器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共同商議價格,並將該公司代理銷售的高清顯示屏的技術參數,作為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的技術參數,使該公司在競爭中具有排他性優勢,順利中標。為感謝吳某某,劉某某向吳某某行賄20萬元及價值2000元的加油卡一張。去年4月25日,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二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受賄所得均予沒收。去年7月19日,某醫療器械公司被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5萬元;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醫院打官司要求返還差價
  得知真相後,某醫院非常憤怒,立即將某醫療器械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雙方的設備採購合同應屬無效。鑒於設備已安裝使用,拆除返還會造成較大損失,所以某醫院要求進行折價補償。“我們已經支付了48.42萬元,扣除設備的成本價14.4萬元,餘款34.02萬元應還給我們。”醫療公司稱刑事犯罪並不必然導致雙方的設備採購合同無效,“我們要求醫院支付剩餘的5.38萬元尾款。”醫療公司隨後提起了反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因存在串通行為,採購合同無效,按規定應雙方返還,但顯示屏已安裝使用,醫院無須返還,也不須支付5萬餘元尾款。對於醫院要求賠償30餘萬的要求,法院認為,某醫療公司的購入成本價只是參考因素之一,不能僅以之作為判斷標準,某醫院已支付的價款,應當視為對該設備價格的補償,其要求返還貨款差價的請求,不予支持。(文中當事人為化名)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原標題:醫械公司行賄中標政府採購 醫院打官司要求退錢遭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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