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月12日電 (記者 杜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今天發佈《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後將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考核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將與事業單位考核人員調整崗位、工資、晉升、獎罰等掛鉤。
  據悉,此辦法適用於北京市事業單位人員及使用事業編製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將涉及1萬餘家事業單位,8萬餘名管理人員,29萬餘名專業技術人員和6萬餘名工勤技能人員。
  按三類崗位職責分類考核
  據瞭解,《辦法》從事業單位考核內容、標準和考核程序上均體現了分類考核的特點。根據事業單位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三類崗位職責,按照不同崗位特點,確定重點考核內容,管理崗位人員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專業技術人員重點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工勤技能人員重點考核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三類崗位均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細化考核標準,提出考核要求,此外,考核方式也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三種方式,全面考核工作完成情況。
  其中,三類人員的“德”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勤”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在“廉”上,管理人員註重考核指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和廉潔從業等方面的情況,專業技術人員則考核學術誠信和學風、行風建設等方面的表現。
  專業技術人員將分級考核
  《辦法》明確規定,各單位將成立考核委員會,負責實施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成員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會或群眾代表組成。對於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還應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代表,必要時可邀請行業內知名專家、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
  對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程序,《辦法》也作了具體規定。
  對於被考核的管理、工勤技能人員,採取個人總結、部門評議、群眾評議、委員會審議、優秀公示的程序確定考核等次,並將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其中對於對擬確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工作人員要組織談話。
  對於被考核的專業技術人員,提出了採取分級考核的方法,即專業技術五級及以下崗位的人員由所在部門領導對其進行考核,專業技術四級以上的人員,則由本單位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也按照個人述職、綜合評議、優秀公示、存入檔案等程序進行。
  加強考核結果的使用
  《辦法》還強化了對考核結果的使用,明確了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有關規定正常晉升薪級工資,本年度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享受國家獎勵規定中的其他獎勵條款。
  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將被誡勉談話,限期改進,不能晉升薪級工資,本年度不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工作年限,如果連續兩年考核均為基本合格的,降低崗位等級或調整崗位聘用。
  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降低崗位等級或調整崗位聘用,不能晉升薪級工資,取消其下一年度參加更高等級崗位競聘的資格,對於不服從組織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崗位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可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不參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確定等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晉升薪級工資,本年度不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工作年限。
  聘期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崗位存續的,如工作人員提出續訂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原則上應當與其續訂。聘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聘期結束後,事業單位可不與其續訂聘用合同。
  新老辦法顯現大變化
  根據國務院公佈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北京市有關規定,此次出台的新《辦法》與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試行辦法》相比有很大變化,不僅在考核內容和標準上體現了分類,還提高了考核優秀等次的比例。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以往的15%提升至20%,並明確優秀等次比例堅持向基層單位主體崗位及一線崗位傾斜。
  此外,新《辦法》強化了考核結果的使用。在工資晉升、競聘上崗、崗位調整、崗位聘用等方面,對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突出“獎”,對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員突出“懲”。(完)  (原標題:北京出台事業單位人員考核新辦法 強調德能勤績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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