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深夜,杭州市龍井路,一輛白色寶馬車在過彎道時發生事故,整車側翻。幸運的是,駕駛員沒有受傷。隨後趕到現場處置的交警按常規流程,將這起單方交通事故當場處理。可正是這起看似並不特殊的交通事故,卻在兩天后被杭州一位資深媒體人爆料:肇事司機正是2009年轟動全國的“5.7飆車案”事故製造者、後被判入獄三年的那個富家青年——胡斌。這讓原本已然淡出記憶的“5.7飆車案”,以及事件中的肇事與受害雙方,如疾馳的汽車般再度闖入人們的視野。
  文/圖記者陳偉斌發自浙江杭州
  “70碼”記憶
  若不是5月2日晚上發生在杭州龍井路上,被意外爆料的車禍,或許五年前那場震驚全國並引發公眾質疑事件的“5.7飆車案”,或早已被淡忘在人們腦海之中。已然減刑出獄,獲取了新駕照的胡斌,也應該早已被人忘卻,但世事難料。
  在從媒體報道上看到有關胡斌的事情後,李宇鵬和孫瓊似乎被一下子拉回到了5年前的那個晚上,即便很多細節都早已模糊,“但確實是因此勾起了我們的回憶。”“當年事件發生時我正好在附近。”畢業後一直在杭州工作的李宇鵬,當時租住在事發現場附近,雖然沒有看到胡斌所駕駛的車輛撞飛譚卓的那一瞬間,但他多少還能斷斷續續的回憶起事後趕到案發現場附近時,所感受到的那種難以形容的壓迫感。“所有人都在對這場交通事故表示憤慨,加之那條路之前總有人飆車,所以那種憤怒之情,更是難以言語。”李宇鵬回憶,事故現場周邊的不少居民原本就對飆車情況頗為憤慨,譚卓的遇難,加之與胡斌一起飆車的那些小青年對此的不以為然,就像一條導火索般,引燃了人們積攢已久的怒火。
  李宇鵬當時沒能看清已經被帶上警車的那個肇事青年的臉龐,只是從旁人耳中聽說肇事者是個年輕小伙兒,遇難者則是浙大高材生。此後每天里,他都會翻閱當地一早上攤的報紙,看每個台播報有關此事的新聞,知道了肇事者叫胡斌,遇難者叫譚卓。
  對於那個“70碼”的定論,李宇鵬在當時其實沒有多少實際概念,但他覺得這應該是真確的,畢竟在這起公共事件中,警方不可能為胡斌去冒險作假。“印象很深的是譚卓父母事後的表現。”作為當時在始發地斜對面開店的店主,孫瓊也早已記不起很多細節,但也依舊為譚卓父母后來見到胡斌母親時的表現感到悲涼,“譚卓的父母在面對胡斌母親時,並沒有過度激動,只是向她哭訴,自己是如何不容易的將譚卓拉扯大、培養出息。”
  孫瓊覺得,這些言辭和表達,遠比哭鬧和撕扯更來得震撼人心,這些話也一直印在很多人心頭。
  與譚卓母親的悲涼相悖的,是胡斌母親的不公感。“後來判決時,胡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結束,胡斌的母親表示判決‘太不公平’了,這在隨後隨即引發了全民憤慨。”孫瓊記得,這場判決引發了她周邊所有鄰居朋友的關註,胡斌母親的不公感如同一劑催化劑,加重了公眾對胡斌及胡家人的憤怒與譴責。一時間,咒罵與苛責不絕於耳。
  孫瓊覺得,可能依照常規,花錢免災在此前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亦是有過,胡斌的母親“護子心切”,或也抱有這樣的念想,但面對這樣的惡性事件,這也絕不是一個肇事青年的母親該有的表態。
  胡斌的新駕照
  “首先是減刑,其次是新駕照的獲得。這兩點都讓我有些意外。”記憶之外,是在聽說胡斌早已因為減刑九個月並已出獄獲得新駕照時,李宇鵬的這點質疑,也是肇事事故被披露後,輿論關註的焦點內容。
  對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在第一時間對胡斌減刑情況作出回應。
  杭州中院稱,2009年7月20日,胡斌入獄後,認罪服法,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態度端正。2011年6月21日,執行機關以“胡斌在服刑期間;2010年被評為監獄改造積極分子;按《浙江省罪犯考核獎懲辦法(試行)》規定,胡斌服刑期間累計積分257分”為由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經程序認定,依法裁定對罪犯胡斌准予減刑9個月。
  至於駕照,胡斌5年前發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後被吊銷駕照,而按照規定,吊銷駕照兩年後,才可按照正常程序重新申領駕照。
  據瞭解,胡斌因減刑出獄後於2011年8月29日再次提出學駕申請。根據公安部第123號令第12條第7項之規定,對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被依法吊銷駕駛證未滿二年的不能申請駕駛證。胡斌申請重考駕駛證時已過處罰時限2天,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最終於同年12月5日重新取得駕照。“雖然他是合法減刑,合法獲得新駕照,但作為我個人覺得,胡斌應被終身禁駕。”孫瓊也曾從朋友處瞭解過,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只有兩種: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且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但胡斌在2009年的交通事故中雖然致人死亡,但並不屬於這兩種情形。”
  孫瓊也從媒體瞭解到,胡斌新考取的駕駛證已被扣3分。另外,其名下的白色寶馬車還有三起交通違章記錄,其中一起是違法停車,已處理完畢;剩下的兩起是違反交通信號燈。按照有關規定,這兩起違章除罰款外還要扣12分,如果這兩起違章均是胡斌本人所致,那他將接受為期7天、每天8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龍井路的這次事故,不會給他帶來太多麻煩。”
  但在李宇鵬看來,即便胡斌有資格獲取新駕照,但也應被嚴格監管;或者說對於像胡斌這樣有過嚴重前科的人,應該在重新獲取駕照的資格上,作以更加嚴格的規定,“如像此次事故,一旦認定責任,胡斌不應只是簡單的去參加學習教育,而應被再次吊銷駕照,他的行為非常危險。”
  龍井路翻車事件
  李宇鵬和孫瓊的顧慮並非空穴來風,那場被意外爆料的車禍,證實了他們對此的擔憂是對的。
  5月2日深夜22點30分,杭州龍井路西向東下山方向,一輛白色寶馬車在轉過一個彎道時突然失控側翻,所幸無人受傷。
  一名自稱是司機的男青年隨即報警,前來處理這起肇事事件的交警,也按流程處理了此事。交警經調查後確認,司機的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件狀態均屬正常,亦未發現其有酒駕嫌疑。
  這起看似平常的交通事故,卻在兩天后被徹底發酵——微博認證為浙江衛視《新聞深一度》製片人的網友“@小裕老黃”稱,該肇事車輛的司機,正是5年前轟動全國的“70碼事件”主角胡斌。
  後據當地媒體找到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此次肇事事件發生時,胡斌是在龍井路上“體驗過彎的感覺,一不小心失手才導致了翻車。”根據現場照片和描述,肇事車輛前排安全氣囊、頭部氣囊全部彈出,輪轂變形,大燈損壞,前擋風玻璃碎裂,車輛中還有翻車時帶進去的雜草。可以想象當時側翻時,車輛的行駛狀態。
  此消息在事後被證實。
  龍井路的這起翻車事件,再度勾起了人們對於2009年5月7日晚上8點,發生在杭州的“5.7飆車案”——當時,胡斌駕駛一輛三菱牌EVO跑車,在杭州文二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南都德迦西區門口時,撞飛橫過馬路的男青年譚卓,致譚卓當場死亡。而胡斌,則曾獲得杭州首屆卡丁車大賽冠軍,其在當年案發後接受採訪時,也不諱言常和朋友飆車,把鬧市街道當做賽車道。
  案發次日,杭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案情時透露了時年20歲的胡斌的相關情況。最關鍵的,警方認定胡斌當時所駕駛車輛的時速為“每小時70碼左右”。也正是這個不被外界所接受的“70碼”認定,引發了全國輿論對此事的關註與質疑。同時,對“斑馬線”和“超速”等問題的關註,也在當時如同風暴般席卷全國。
  後胡斌被判有期徒刑3年。或許減刑出獄,並再度考取駕照的胡斌,也萬萬沒想到,此次翻車事件,將自己再度卷入了輿論的風暴眼。
  願再無僥幸
  “或許當年的那些鏡頭早已在胡斌和其家人腦海中消磨殆盡,就像我們一樣,若不是那場事故,我也早已淡忘。或許他們覺得胡斌已經付出入獄代價,不必再記得那場事情。”每每提及龍井路上的那次事故,李宇鵬終究不能理解,作為一個之前在電視鏡頭前深深懺悔過的人,怎還會如此不珍惜譚卓父母當年給予他的寬容,“坦白的說,我希望這次事故中,胡斌並沒有犯錯,翻車確是一場意外,但目前看來,並非如此。”
  作為當年譚家的代理律師,魏勇強說,五年來譚家雖然至今仍未從悲痛中走出來,直到2011年8月,譚卓年過五旬的父母又生育了一個兒子後,傷痛才有所緩解。
  龍井路的那場事故後,亦有媒體評論稱,胡斌父母對兒子的“盡心盡意”,並非是愛子的表現,卻是對自己兒子和其他人的不負責。“其實我覺得胡斌父母有著相當責任,怎能容忍胡斌繼續這種危險的行動?”在聽說此次事故中,胡斌所駕駛的車輛可能還是涉嫌改裝後,作為準母親的孫瓊覺得,胡斌在出獄後,其父母依舊給予其足夠的條件,便於其繼續原先的“愛車活動”,著實是一個錯誤、僥幸的選擇,“那才是對胡斌真正的傷害,即便這次無人受傷,但誰知道下一次又會怎樣?”
  李宇鵬也有著同樣的看法,誰都不知道胡斌,這個曾經的卡丁車冠軍,會不會再度失手?又會不會有另一個譚卓,在胡斌的失手過程中,遭遇不幸。
  對此,南京大學經濟刑法研究所所長孫國祥教授表示,對交通肇事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終身禁駕,“個人覺得,現在的交法,在這方面規定顯得寬鬆了,立法上需嚴格起來。”“沒想到,模糊的記憶,卻讓我們因為胡斌的再度肇事,產生更為深刻的記憶與擔憂。”李宇鵬突然間開始慢慢恢復那段記憶,忘掉的一些細節,也逐漸在腦海中映現出來,“願再沒有不幸的譚卓,願再沒有飆車的胡斌。”  (原標題:一場喚醒悲傷記憶的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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