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白馬關鍵字廣告壠勞教所,所內已經無勞動教養人員。勞教所雖未摘牌,但轉換為強制戒毒所。圖/記者陳傑
  日前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關鍵字排名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宣佈,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勞教廢除後,勞教所如何轉住商型?相關人員如何安置?湖南的勞教人員是否已回歸社會?
  同時,被不少msata專家津津樂道的社區矯正制度,進展如何?是如何運轉的,又有哪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我們當鋪試圖回答這些問題。
  本報長沙訊11月19日,記者從長沙市星城地區檢察院獲悉,今年以來,該院加強監所檢察和監外執行監督工作,貫徹落實新刑訴法。通過該院一系列工作,目前長沙地區全部勞教人員都已順利回歸社會。
  長沙市星城地區人民檢察院於2007年11月23日正式掛牌,是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它的職責是:依法對轄區內監獄、勞教所、看守所等19個監管場所的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依法對社區矯正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查辦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打擊在押人員犯罪活動;維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公平公正,維護監管場所的穩定,維護被監管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據星城地區檢察院透露,今年以來,該院共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35件,對不宜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時提出檢察建議變更強制措施。開展死刑執行法律監督,依法保障被執行死刑罪犯享有的合法權益。認真貫徹中央精神,針對勞教制度即將廢止的特殊情況,制定了特殊時期工作方案,分析安全形勢,加強日常巡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監督並配合勞教所妥善安排勞教人員及時解除勞教,安全送回原籍。目前長沙地區全部勞教人員已順利回歸社會。
  星城地區檢察院還對社區矯正進行檢察監督。截至目前,全市共發現有社區矯正違法或不當情況者260人,對這些違法或不當情況,共提出書面和口頭糾正意見260人次,已糾正251人次,其中,對在監外執行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及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監外執行的19名罪犯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啟動收監執行程序,已有15名罪犯被收監執行刑罰。記者吳可
  [鏈接]

  株洲兩所勞教所向強制戒毒所“轉型”
  株洲市內有兩個勞教所:株洲市勞動教養所和省白馬壠勞教所,後者是湖南省唯一的女子勞教所。
  18日,有媒體探訪這兩家勞教所,發現所內已經無勞動教養人員。勞教所雖未摘牌,但均轉換為強制戒毒所,勞動教養審批亦早已經停止。
  株洲市勞教所內已無勞教人員
  株洲市司法局工作人員稱,目前株洲市勞教所內已經無勞教人員。
  株洲市司法局工作人員稱,今年4月,根據湖南省司法廳等相關部門統一安排,株洲市勞教所內一些勞教時間較長的已經轉移到省里一個勞教所內,剩下的一部分勞教時間較短的人員已經陸續解教。同時,株洲市勞教委已經停止審批勞教人員。
  一名知情人士稱,作為全省唯一的女子勞教所,白馬壠勞教所內也幾乎沒有了勞教人員。
  勞教所向強制戒毒所“轉型”
  株洲市司法局工作人員介紹,在停止收容勞教人員的同時,株洲市內的勞教所正在向強制隔離戒毒所“轉型”。
  今年4月15日,株洲市勞教所強制隔離戒毒對象收治前期準備工作順利通過省勞教(戒毒)局考核驗收。4月24日,湖南省勞教(戒毒)局以湘勞教(戒毒)函[2013]4號文件批覆同意市勞教戒毒所5月開始收治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到目前為止,已經收治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近百名。原本由公安部門管理的戒毒所已經與該所進行資源整合,強戒工作已經由司法部門主管的戒毒所接手。
  [解讀]

  明確司法所至少配一名社區矯正專乾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聘用;社區矯正人員判定必須經過社區調查評估
  湖南的社區矯正進展到哪一步?我省於2008年成為全國第二批社區矯正試點省份,已實現在所有鄉鎮、街道全面推行社區矯正工作。
  必須進行社區矯正社會調查
  湖南的社區矯正有一個特點,必須進行社區矯正社會調查評估。
  省司法廳社區矯正處的工作人員介紹,社區矯正社會調查評估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擬在對被告人(罪犯)實行非監禁刑罰和非監禁刑罰執行前,委托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被告人(罪犯)的居住情況、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再犯罪風險、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意見、被害人意見、擬禁止的事項、矯正環境等進行調查核實,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綜合評估後向委托機關提出對被告人(罪犯)是否實行社區矯正的評估報告的活動。“但這隻是做一個參考,並不會成為法庭上的證據。”
  “當然,也會有評估之後覺得不適合的案例。”韭菜園司法所專乾盧智回憶,自己經手過一個案例,被告人沒有家人幫助,沒有親近的朋友,經過反覆評估,工作人員一致認為社區矯正並不合適。“家人的幫助在這項工作中是很重要的。”
  一個數據是,2013年1月-10月,全省共完成社區矯正調查評估23189件,法院採信率達90%以上。
  14市州都實現了GPS定位
  “目前,湖南所有市州都實現了GPS信息平臺定位,一旦矯正人員離開規定區域,系統就會發出預警。”省司法廳工作人員表示,全省14個市州都建立了社區矯正管理信息系統和手機定位系統,向部分社區矯正人員發放定位手機,通過信息化手段,打造電子圍牆,對社區矯正人員實施動態監管,有效預防和減少了社區矯正人員脫管、漏管和重新違法犯罪。
  2013年1月17日,在完成對各縣(市、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後,長沙市司法局將指紋錄入和麵部識別技術正式運用到“長沙市司法局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這是全省首次將指紋錄入和麵部識別系統運用到社區矯正監管領域。
  除了社區矯正執法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也是重要組成部分,而我省目前的志願者已經接近2萬名。“但專業人員不足仍然是我們目前很迫切的問題。”
  人員、資金仍有缺口
  “1個司法所,只有1個人,面對的卻是鄉鎮所有的社區矯正人員。”省司法廳社區矯正處的工作人員介紹,雖然有志願者的參與,但社區矯正只是司法所承擔的9項職能中的1項,不管是人員數量還是專業素質,都急需得到更多支持。
  在相關規劃中,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市(州)、縣(市、區)司法局通過內部調劑給社區矯正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被明確規定:司法所明確不少於1名社區矯正專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聘用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同時招募社區矯正社會志願者,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並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的教育培訓。2013年示範創建、2014年全面推進、2015年鞏固提高的“三步走”計劃也正在實施。
  據瞭解,目前,省財政廳、省司法廳正在就社區矯正經費具體保障標準進行協商,爭取年內出台。
  [故事]

  每個月打一次指紋報一次到

  社區矯正並不是他避諱的話題
  2013年1月,長沙的李宇(化名)被判處尋釁滋事罪成立,緩刑3年,成為韭菜園司法所社區矯正人員。
  經過近一年的矯正人員生活後,李宇11月19日說,生活已經漸漸回歸正常,每月到司法所報到,交一篇思想彙報,做一次以上公益勞動,“其實對自己未嘗不是一種收穫。”
  社區矯正社會調查必不可少
  2012年,在一次朋友聚餐中,李宇和朋友們與另一桌食客發生了衝突,最後朋友還惹出了命案。在看守所近一年的時間里,李宇用“嚇得很”來形容自己當時的心情,不知道迎接自己的將是什麼。
  在李宇所涉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後,韭菜園司法所就接到了法院的委托函,希望該司法所對李宇進行社區矯正社會調查評估。
  韭菜園司法所專乾盧智介紹,通過走訪和瞭解得知,李宇的家屬與受害人之間達成了調解賠償的協議,對方也表現出諒解的意願,李宇的父母、妻子都表達出積極配合幫助李宇改造的意願,而社區的工作人員對李宇平日的表現也給出了正面回應。“我們調查之後出具一個評估報告交給法院,法官會做一個參考,這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程序。在李宇的案件中,我們認為他是適合社區矯正的。”
  GPS定位預警,每個月按指紋打卡
  法院判決緩刑後,李宇終於回歸了闊別一年的家庭生活。先前往區司法局錄入指紋、照片等個人信息,在手機里安裝GPS定位系統,然後去所屬的韭菜園司法所報到,社區矯正生活就這樣正式開始了。
  “矯正對象每個月來一次,按指紋打卡,交一份思想彙報,我們安排一到兩次集體勞動,不定時組織學習,其他時間他們和普通人生活無異。”盧智介紹,這近一年的時間里,李宇表現很好,每一次都能準時簽到,如果矯正人員需要離開長沙,則需要提前請假。
  而對於李宇來說,這個每月一次的報到也一直在提醒著自己遵紀守法的重要性。李宇說,近一年的時間過去了,自己的生活和出事前幾乎沒有兩樣,在朋友中,社區矯正也不是避諱的話題。“他們都知道我每個月要來報到。工作需要出差的時候,則提前申請。”
  勞教所悄然“變身”
  11月18日,湖南省勞教局門口,勞教局的牌子與湖南省戒毒管理局的牌子分別掛在大門口的兩側。圖/記者向佳明
  “湖南所有勞教學員已全部轉型。”這是記者從湖南省勞教局獲得的消息。隨著中央正式宣佈廢止勞動教養制度,這項在中國實施了近60年的制度,即將退出歷史舞臺。
  勞教制度要廢止,但勞教所卻實實在在地存在著,它們的去留還沒有最終答案。從目前跡象判斷,勞教所的歸宿或許有兩個:成為戒毒所,或者成為監獄。
  鮮為人知的是,勞教所的轉型早已低調進行。
  本報記者向佳明
  長沙報道
  勞教學員逐漸退出歷史
  “是的,從年初就已經停止勞教審批了。”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陝西省一家勞教所的負責人很明確地表示,該勞教所只剩下極個別的勞教學員,到年底前可能會全部解教。
  這意味著,從此以後,這家勞教所再也不會有被勞教的人。
  事實上,在“廢止勞教制度”決定出台之前,各地關於勞教所的改革已在悄然進行。
  今年1月7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勞教制度改革,被認為是勞教所“集中轉型”的契機。
  公開報道顯示,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召開後,各省區市即分別召開了本地區的政法工作會議及勞教和戒毒工作會議。在這些會議上,已有省份就勞教改革和轉型機制進行了部署。
  在1月的廣東省“兩會”上,廣東省司法廳廳長嚴植嬋提出,廣東將按照勞教改革方案以及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的要求,推進改革,有可能在今年適時停止勞教制度。
  2月,雲南省政法委表示,雲南將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統一要求,對涉及國家安全、纏訪鬧訪、醜化領導人形象等三種行為的勞教審批一律停止,對其他違法情形的勞教審批嚴格控制。這是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後,首個宣佈停止勞教的省份。
  按照湖南省勞教局相關負責人的說法,湖南省的勞教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國最前列,“唐慧事件”之後,湖南便不再新審批勞教學員,原有勞教學員已經逐步消化完畢。但是,該負責人否認這些舉措跟“唐慧事件”有關。
  在星沙勞教所,工作人員介紹,原有的因為違法被勞教的人員,今年年初已全部解教。但是由於上級改革的方案還沒有具體公佈,勞教所到底如何改革還不知道,他們也在等待上級的命令。
  11月18日,記者來到長橋勞教所探訪,放眼望去,只有整齊的宿舍和寬闊的運動場,已看不到勞教學員的身影。
  除了上述省份,山東全省已經暫停勞教審批,各地市勞教所不再新增勞教學員。
  在4月召開的江蘇省勞教(戒毒)系統一季度政治工作例會上,特別強調了“要為積極穩妥推進勞教制度改革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5月,青海省委政法委書記王令浚在多巴勞教所、青海省戒毒康復所調研時強調,勞教制度改革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在面臨改革的特殊時期,要繼續抓好現有勞教學員的教育管理,進一步規範勞教執法行為,確保不出現任何問題,確保不形成焦點熱點,確保與改革後新的替代制度有機銜接。”
  瀟湘晨報記者聯繫湖南省內多家勞教所希望採訪,均被婉拒。
  從勞教所到戒毒所
  11月18日中午,幾名穿著橘色背心的年輕人穿行在星沙勞教所里,他們三五成群,手裡拿著飯盒朝食堂走去。工作人員介紹,星沙勞教所里現有的矯治對象全是戒毒人員。與勞教對象不同,戒毒人員不再需要進行大量的體力勞動,每天的“功課”就是接受管教人員的教導。
  在星沙勞教所門口,“長沙市星沙勞動教養管理所”和“長沙市星沙強制隔離戒毒所”併列著刻在一起,勞教所和戒毒所已經成了同一個地方。
  勞動教養和強制戒毒場所都由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各地勞教所和強制戒毒所也往往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以湖南省為例,湖南省勞教局門口,還加掛了湖南省戒毒管理局的牌子。
  陝西一家勞教所的負責人介紹,該所兩年前開始戒毒工作,單位早已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架構,收治勞教學員的同時,已經開始了戒毒人員的戒毒工作。“戒毒培訓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固定性的工作內容,目前收治人員主要是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所以轉型去向似乎已成定局,按現有的一切進行,其他情況尚不清楚。”
  但在很多年以前,情況並非如此,戒毒所的牌匾是後面加掛上去的。常德市勞教所主辦的“常德勞教網”消息稱,常德市勞教所於2009年4月經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批准,正式加掛常德市朱湖強制隔離戒毒所牌子,履行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職能,主要負責湘西北地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收治工作。這些活動,被稱為“二次掛牌”。
  “二次掛牌”發生的背景是,2008年6月1日,《禁毒法》頒佈實施,法律賦予司法行政部門新的戒毒工作職能,從此開始了勞教所、戒毒所“兩個輪子”同步運行的局面。
  根據江蘇省公佈的消息,今年5月,無錫市司法強制隔離戒毒所(勞教所)開始接收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這標志著江蘇省勞教場所全部實現了工作職能向強制隔離戒毒的轉型。今年年初,江蘇省召開全省勞教和戒毒工作會議,對2013年的勞教工作作了部署,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適應勞教制度改革,加快形成轉型發展體制機制。“優化場所佈局,整合戒毒資源,理順體制機制,推動戒毒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江蘇省司法廳甚至還打出了“職能轉換、主業轉型”的口號。
  就現有消息來看,全國各地的勞教所轉型為戒毒所,成了一個趨勢。今年五六月份,河北秦皇島、山東棗莊、江蘇無錫、遼寧朝陽等一批原本沒有懸掛強制戒毒牌子的勞教場所,舉行了掛牌儀式,勞教場所開始接收強制隔離戒毒人員,主要職能將逐步轉向強制戒毒。
  除了戒毒所,還有一些為數不多的勞教所轉型為監獄,目前公開的只有北京市大興區的團河勞教所,2013年7月,它卸去了“勞教所”的牌子,掛上了“北京市監獄團河二監區”牌匾。
  在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長王公義看來,從勞教所轉為戒毒所,體制上沒有任何問題,因為目前在勞教所里的絕大部分是吸毒人員,勞教學員已經消化,把勞教所的牌子摘掉直接轉戒毒所就可以了。
  管教人員何去何從
  勞教制度的廢止,理所當然贏得了掌聲。但由此產生的問題就是:勞教對象、管教人員該何去何從?
  由於各地勞教審批早已停止,勞教對象大多數已自行消化。根據王公義的判斷,全國現有勞教學員估計不足3萬人。
  另外,一些勞教所在幫助勞教對象融入社會方面也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位於湘陰縣的白泥湖勞教所為例,該所早在2007年就實施了新的矯治模式,將勞教對象編製為封閉式、半開放式和開放式大隊,編入開放式大隊的勞教對象可以返回社區接受行為矯治,一旦解教,他們可以相對自然地融入社會。記者從湖南省勞教局瞭解到,省內的勞教對象已自然消化。
  相對於勞教對象,管教人員的安置顯得難度更大。目前勞教管教人員和強制戒毒管教人員分屬兩套系統:前者歸司法系統管理,後者歸公安系統管理。
  勞教制度廢止後,尚無實施細則對勞教管教的去留進行確定。國內知名律師浦志強 (微博)說,由於目前戒毒和勞教分屬兩套不同的管理系統,勞教廢止後,原來由公安機關管理的戒毒所,可以全部劃歸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形成公安機關禁毒,司法行政機關戒毒的格局。這麼做的好處就是,可以形成一種政法部門之間相互制約的機制,達到反腐的目的。
  至於人員的安排,浦志強說,可以跟隨戒毒所一起轉為戒毒警察,或者跟隨監獄一起轉為監獄警察。
  陝西一家勞教所負責人介紹,經過若干年的發展,在人員構成上,勞教民警來源以前以部隊轉業軍人為主,現在以大中專院校學生為主;管理模式以前為看守型,現在是教育型。
  為了適應新的變化,勞教所本身一些細節又出現了變動,並已著手對勞教管教人員進行培訓。
  遼寧省一家勞教所原本是上下雙層床,因為怕吸毒人員有幻覺摔傷,現在都撤了,換成了半尺多高的地鋪。
  今年2月,江蘇省制定了《2013年-2015年全省勞教和戒毒系統民警教育培訓規劃》。這份規劃提到,江蘇省勞教(戒毒)局啟動大規模戒毒矯治業務培訓,計劃培訓民警500餘人次。春節後上班第一周,該局即下發《關於做好全省勞教和戒毒系統2013年度戒毒矯治業務培訓工作的通知》。
  這份文件對戒毒矯治業務培訓有5種形式:一是委托揚州大學醫學院培訓,二是系統內跟班實踐,三是選派外省掛職鍛煉,四是系統內掛職指導,五是單位自辦班培訓。目的就是“提高民警戒毒管理矯治業務能力,培養造就一大批戒毒管理矯治業務專業人才”。
  專家觀點

  “勞教廢止後的‘空閑地段’

  不能簡單歸於刑事或行政處罰”
  勞教制度廢止,勞教所該如何轉型?管教人員該如何安置?“後勞教時代”違法行為矯治如何實施?帶著這些問題,瀟湘晨報記者專訪了中南大學刑法研究所所長羅樹志。本報記者向佳明長沙報道
  勞教廢除“要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
  瀟湘晨報:中央決定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應如何解讀?
  羅樹志:這次中央決定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最直接、最明確地回應了民眾的期待,是順應民意的重大舉措。
  但在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的同時,必須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一方面,對於嚴重違法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可以依據現有法律和制度,分別採取不同的處理措施。屬於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範圍內的行為,分別依照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另一方面,需要對現有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進行完善,以解決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後帶來的真空地帶。
  立法上,要考慮對違法犯罪行為懲治和矯正的適用對象、適用條件、適用方式、適用程序、適用主體、適用期限、適用場所等各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使之與現有的法律法規相銜接。
  瀟湘晨報:感覺目前面臨一個真空期,停用勞教制度後,以什麼東西來填補這一真空?
  羅樹志:勞教制度所調整的對象,不同於行政處罰,也不同於刑罰處罰。因此,勞教制度廢止後所形成的空白,不能以這兩者來填補。中央決定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這就是信號。
  矯治立法“‘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草案早已完成”
  瀟湘晨報:是否意味著將修改刑法?
  羅樹志:不意味著一定要修改刑法。勞教制度廢止後,簡單地將“空閑地段”劃給行政處罰或者刑罰處罰任何一方,都是不合適的。有觀點認為,可以借鑒西方的經驗,對原來勞教制度所包括的某些違法行為予以犯罪化,納入刑法予以規制,即所謂的“輕罪化”,但這同樣會帶來諸多實際問題,同時也與強化人權保障的理念背道而馳。還有學者提議,制定單獨的“違法行為矯治法”或“社區矯正法”,值得考慮。最終還是得看中央怎麼定奪。
  瀟湘晨報:中央有意出台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它是一部什麼性質的法律?
  羅樹志:我個人認為,該法具有屬於保安處分的性質,保安處分以事前積極預防的保安措施與因人施治的刑事政策相結合,來彌補刑罰事後補救的對社會安全和個人矯治的局限。
  瀟湘晨報:遲遲未予頒佈實施的原因是什麼?
  羅樹志:“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草案早已完成。由於該部法律的出台,需要在其中明確各實務部門的職責職能,要做到各法律法規之間的相互銜接,同時立法部門還要做廣泛的調研和經驗總結和不斷修改草案,其推出的時機一直還不成熟。
  瀟湘晨報:之前一些勞教所已經開展矯治工作,這兩者有什麼不一樣?
  羅樹志:相對於之前勞教所開展的矯治工作,將來的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工作在性質、內容、場所、期限、方式、程序及各種配套機制方面有重大的變化。針對違法行為人的教育矯治將在法律上有明確依據,程序更加規範透明、教育矯治方法更加科學合理、與其相銜接的各種配套機制更為完善、教育矯治實際效果會更好,對不同違法行為的教育矯治方式和內容更有利於違法行為人回歸社會。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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