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南縣站11月12日訊(通訊員 聶楊)近日南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權糾紛案件——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
  原告訴稱,2012年6月14日上午,被告王某因身體不舒服,於是請求自己幫忙開車送東西回老家。原告答應被告後,就駕駛被告的三輪農用車獨自一人按被告的要求把東西送回被告老家。在返回途中,卻發生交通意外,原告駕駛的車子衝出路面,翻下公路,原告也昏迷不醒。住院治療終結後,經鑒定,原告九級傷殘,被告除支付了8000元的醫葯費後就不願進行任何賠償,於是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自己各項損失共計30230元。被告則不承認原告與自己存在義務幫工關係,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原告有電話錄音,有證人證言證明是被告請求原告幫忙開車送東西的,而且原告沒有收到被告支付的任何報酬,原、被告之間已經構成了義務幫工關係。原告在幫工活動中受傷,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原告自己駕駛車輛不當,又是無證駕駛機動車,原告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存在過錯。原告也應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在充分的證據面前,被告終於承認原告義務幫工的事實,對原告受傷表示歉意,但是由於家庭貧困,實在沒有能力支付原告要求的賠償。在辦案法官和村委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除已支付的8000元外,還自願賠償原告13000元。心懷芥蒂的兩家人終於和好如初,而兩個親戚好友也終於握手言和。  (原標題:義務幫工受傷致殘 法院調解獲賠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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